在上收整合过程中,各事业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对财务会计、经营、人事劳工等各项档案资料的完整负全部责任,现任财务负责人对有关财务帐册、各类凭证的完整负全部责任。除按事业单位有关的劳动工资制度发放工资、资金外,禁止在上收整合期间突击发放钱、物。不准巧立名目公款吃喝玩乐,铺张浪费;不准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隐匿资产或虚构债权债务;不准将设备等公用物资擅自转借、转移、调换或变更用途。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