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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督查

一是定期通报。每月召开工作例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督查工作。二是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相合。每季度、半年和年终各组织一次全区性项目督查。对项目承办单位反映的重大问题实行专报制,及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对推进速度慢、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提请项目牵头领导协调解决;对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由责任部门负责落实。三是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监督。在区电视台开设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报道,并通过区政府信息网或政务公开栏向社会通报进展情况。组织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不定期视察项目建设情况,征求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推动项目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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