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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意见
 

厦门市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省政府纠风办、厦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要求,现就2004年我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4年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市纪委全会以及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纠建并举,寓纠于建,加强部门和行业的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为优化特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树立部门和行业新风、维护群众利益服务。

二、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今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部门和行业为 我市建设口中的市规划局、建设局、土房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国务院纠风办指定的旅游、环保和通信,其他参加我市“社会评议机关”活动的政府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上级精神和实际情况开展民主评议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各区除了配合上述部门和行业深入调查掌握行风状况,督促整改外,还可根据当地党委、政府部署,结合实际增加评议的部门和重点。被评议部门的基层站所均要作为重点全部参评。

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海湾型城市建设需要和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把加强部门和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放在突出位置,围绕“影响发展环境”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两大主题,机关和基层站所等两个重点部位,认认真真地确定评议内容。各主管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评议的重点、评议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

三、评议方式和要求

(一) 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巩固评议成果,深化行风评议工作。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安排在年底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方案时,不必将宣传教育、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全面总结作为四个阶段分别进行,而是要注重把思想教育、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制度等三个方面贯穿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过程,做到“七个结合”: 一是要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认真贯彻实施,不断增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要与建立服务型机关相结合。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今年市效能办、市纠风办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评机关”活动实施意见》,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平台,开展好对政法、口岸监督、执法监督、城市管理、经济管理、综合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社会评议;三是要与创建文明行业,建设求真务实的政风行风相结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优质规范化服务”活动,将诚信原则贯穿到政风行风建设中,全面落实 “社会服务承诺制”等便民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对于群众作出的承诺,要说到做到,坚决兑现;对于群众的正当要求,要千方百计予以回应和满足;四是要与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结合 ;五是与纠风专项治理和基层站所作风整顿相结合;六是与部门、行业改革发展和业务管理、制度建设相结合;七是与建立长态运行的内外监督机制相结合。

(二)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评议格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评议的组织方式仍然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市、区纠风办组织协调,上下联动、基层站所广泛参与的形式, 通过“议下评上、 评上促下”,全面促进部门与行业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的原则,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有纪律、有奖惩。市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和表率作用,对本系统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新的阶段性目标和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评议方法,做好民主评议行风代表的聘任和培训工作,并抓好正常活动和督促检查。要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情况列入下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层层抓好落实和考核奖惩。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和掌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在评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积极整改或者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场、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行风评议代表的选聘工作。

各级各部门在选聘新一任行风评议代表时,要综合考虑行风评议代表的工作精力、思想作风、专业知识、评议能力,既要保留一定的骨干以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又要防止过多从本系统内部选聘的倾向,系统内外行风评议代表的选聘人数原则上掌握4:6的比例。各区、市级参评部门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聘请行评代表名单要在7月5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四)扎扎实实抓好整改。 求真务实是民主评议行风的生命,整改是民主评议的关键,整改的成效决定着民主评议的成效。要在民主评议的全过程中,采取“查、纠、评、建”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手段,扎扎实实抓整改,通过整改,把形象塑造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把政绩体现在人民群众的利益里。要通过自查自纠、网上评议、评议代表评议、管理服务对象评议等方法,加大调查研究和整改的力度,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正确评估本地区、本部门行风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查找影响发展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明确不同阶段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有所侧重地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要求,适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做到“五定”,即定分管领导、定整改内容、定责任科室、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在整改工作中要做到“五不放过”,即对存在问题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教训剖析不到位不放过,对问题的立项整改工作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群众及“行评代表”反映的问题没有满意的答复不放过。各级各部门行风评议代表主要任务是开展“实例”调查,在明察暗访、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评,通过与各被评议部门和行业“面对面”地进行情况沟通交流和评议,取得抓具体促深入,点面结合,纠建并举的效果。年终总结及组织工作考评时,要着重总结“七个结合”做法及成效,考评整改方案“五定”、“五不放过”落实情况。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1、建立“行评代表”联系制度。由市评议指导组牵头,建立市、区、部门三级“行评代表”联系制度,开展必要的联合暗访和评议等。

2、建立行评情况专报制度。各区、各参评部门每两个月要向市纠风办书面报告行评工作情况。各级行评组或行评代表也要定期向聘任部门的纠风机构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3、建立行风测评员制度。要在各区、街道及部分委、办、局聘请一千名行风测评员,定期进行参评部门的行风状况群众满意度调查。

4、建立宣传报道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公布各级各部门参加《行风热线》、投稿市《纠风简报》刊用情况。

5、建立奖优罚劣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运用好评议成果,建立奖优罚劣机制,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对参评部门行风评议组织工作的考评以及行风状况满意度测评要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有机结合进行。市效能监督员、市行风评议代表历次明察暗访的考评结果和民主测评的结果要作为年终总结评选,衡量好、中、差的依据,拟明年初要评选表彰一批纠风工作先进集体,同时,要开展评选2004年度“人民满意基层所站”活动,由各参评部门推荐上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授予证书。评选活动方案另行下发。

                         厦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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