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厦门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我市纠风工作,要继续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第九次全会、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的具体要求 , 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 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 不断推进纠风工作深入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市“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开好局、起好步和进一步推进特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
一、主要任务
(一)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 按照厦门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意见》的要求,坚持 “ 一手抓推进、一手抓规范”的工作思路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各类 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在全市各级各部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对全市所有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和逐一梳理,按照 “能推向市场的都要推向市场,实行公开招拍挂”的原则,逐步推开,不断拓宽市场化改革的范围。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 。继续坚持并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五项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出租汽车、公交线路、户外广告、市政管理等领域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资源配置市场化运作的法规制度体系。三是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交易平台建设,规范市场运作规则。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市场竞争机制、招投标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投标、开标、定标等操作过程的监管,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委、中介机构的行为,严厉惩处串标、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完善中标后履约情况的考核监督制度。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各项市场化改革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阻碍市场化改革进程、拒不执行市场化配置资源要求,破坏市场化配置资源秩序,违规插手和干扰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决定;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认真研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具体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管理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就学政策。研究制定规范教辅材料征订的指导性意见。规范补课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开展社会力量办学的规范管理和清理工作,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设,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在全市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校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加强对各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的督促检查,认真执行《关于对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 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案件。
(三)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把不合理的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降下来为目标,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治理虚高药价为重点,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加强卫生行业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逐步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过度诊疗、“开大处方”等问题,积极探索单病种最高限价、使用药品名、实行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等办法;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实行科室承包和医疗收费与医务人员奖励挂钩等行为,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厦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及《厦门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暂行办法》等四个药品招标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中标药品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标药品的使用到位。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的监管,完善监管办法,规范政府对药品的审批、定价行为。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格药品审批审评,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减少流通环节,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违规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认真贯彻 《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规定》 ,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推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等税费改革的配套制度。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加强农民负担监测网络的建设。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要重点纠正对农民建房的乱收费行为。同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完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 以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为目标,继续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成果。重点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解决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多家上路、多头执法、重复收费罚款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严格规范公路收费、检查站点的设置,加强对公路临时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各类站点,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入开展治理水上“三乱”工作,规范 海域和内陆水域上设置的检查、监督、收费的站(点)和执法船艇 的执法行为。 公布现有设置 和已 通过清理审核的水上检查、监督、收费站点(含船舰) 。
(六)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对本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 除法律、法规许可的评比项目,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外,对内容雷同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没有正常经费、可能向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予批准。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开支。加强对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监督,重点查处借检查、评比、达标之机向企业和基层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及用公款发放礼品、礼金和吃喝玩乐等问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 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解决。
(七)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的有关精神,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整顿。重点解决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混乱、行业管理不得力等矛盾和问题。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重复检验(测)和收费。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八)治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等工作。 在去年摸底统计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对违规办班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审批培训办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编制取消和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目录,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提出加强和规范培训办班管理的意见。
(九)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深入开展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尤其是采取措施抓好对企业的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以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行为的治理整顿。继续抓好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行为的治理和整顿,重点解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各种行业协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问题,解决中介机构和党政机关脱钩问题,解决政府部门将依法应该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垄断行业、社团组织向企业强行服务、收费问题。坚决查处垄断行业、社团组织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强行服务或设置“霸王”条款,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积极探索开展企业治乱减负的新方法和新路子,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进一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制度,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 要严格按照限额制的标准,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着重抓好农村、中小学和企业报刊征订限额制的落实工作。
(十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围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目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各部门和行业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市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表率和“龙头”作用,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好的政风带出好的行风,以良好的行风取信于民。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与纠风专项治理、职业道德建设、创文明行业、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进一步提高“行风热线”的质量和水平,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逐步建立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
2006年纠风工作任务繁重而又艰巨,要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是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一)在思想认识上不断深化。 党的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 不正之风 问题,更加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把纠风工作 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摆在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突出位置,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各级各部门要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做好纠风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要求,是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 。其次,做好纠风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其三 ,做好纠风工作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不正之风如不及时纠正,有的就会逐步演化成严重的腐败问题。不正之风严重的地方,腐败案件往往易发高发。因此,扎实有效地做好纠风工作,可以起到遏制腐败案件发生的作用,有利于从源头预防腐败。 各级各部门要 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的高度来认识 这项工作 的重要性, 进一步增强 政治责任感 和工作紧迫感,持之以恒地抓好纠风工作,做到思想不松懈,力度不减弱,措施更有效,成果更明显,向党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
(二)在源头治理上注重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 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 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对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地区和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加以解决 ,防止成风。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纠风工作,围绕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出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 要 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规范行为、强化监督、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 问题 , 要 加大投入,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 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的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制度,杜绝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 对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要 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和社区医疗机构建设的 试点 工作,从医院管理和采购机制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每一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选准改革的突破口,用新思路、新办法来解决问题。要健全制度,构建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各部门各行业要有步骤、分阶段地对近年来制定的有关纠风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完善,形成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整体配套。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上升到 行政 法规 和部门规章 的层次 ,力求变突击性检查为经常化和规范化管理,以制度来规范行政行为和从业行为 。
(三)在责任追究上狠抓落实。 要不断探索和建立纠风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坚持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 把纠风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用责任追究推动纠风工作, 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都是纠风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 、主管部门 要对所牵头 和主管 的专项治理 工作 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在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上形成合力,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 “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的原则 ,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业务管理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级 政府和 纠风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在监督管理上突出查处。 坚持以查案促纠风, 深入一线, 查处 群众 高度关注、 反映 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 。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把重点放在发现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上。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着重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一费制”、“两免一补”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择校生、借读生有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方面,要重点检查全市集中招标中标药品的履约情况,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售药以及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在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重点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其他专项治理工作,也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把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整改,不能不了了之。对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既要及时查处,又要坚决予以清退, 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不能使违规单位和责任人捞到任何好处,要让老百姓切实体会到 党和 政府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五)在协调配合上形成合力。 各级纠风、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运行常规的联席制度,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纠风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与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认真落实上级纠风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要通过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通“行风热线”等形式,更加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履行监督权。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特别是要对典型案件和屡纠屡犯的问题予以曝光。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让群众知情,让百姓说话,全方位、多角度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工作成果上务求实效。 及时掌握和认真分析情况,结合部门和行业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是今年纠风工作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各部门和行业要从自身的特点出发,围绕服务经济的具体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增加政府部门和行业工作的透明度,狠抓落实,讲求纠风工作的实效。权力相对集中的政府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收执罚部门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执收执罚行为;经济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制止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服务窗口单位和垄断经营性行业要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和行业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民主监督方式进行检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断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