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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2号)和《福建省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现提出我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7年,纠风工作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清纠风工作的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宗旨;强化举措,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要求;创新载体,以密切联系群众为目的;多元监督,以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为己任;完善机制,以有效进行源头防治为目标;务求实效,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着重纠正“ 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问题”等三方面问题。 坚持以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纠风工作源头治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具体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拓展领域、规范运作,继续深入推进 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按照“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推进”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入 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一是 进一步拓展 市场化配置范围 。根据《2007年度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任务分解方案》(厦府办[2007]80号),抓好重点项目的推进与落实,并逐步将 市级成熟的 市场化改革 项目推广到区级 是规范和完善市场化运作制度。进一步理顺市区利益体制, 建立 市区协调 反馈制度 ,强化市区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调互动。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成熟一项, 制定 一项”的原则, 将各类 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具体项目 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做法,建章立制加以巩固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清理 规范,对行政部门指定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予以清理。 全面实行中介机构代理权招标机制 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相关的房屋拆迁、评估、政府采购、项目规划设计、工程监测审验、代理、监理等中介性机构,都必须以市场竞争的方式产生 。四是 加强对公共行政资源进场交易的监管。完善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信息发布制度、公平交易机制以及收益资金管理制度在内的工作制度和操作办法。严格对各单位公共行政资源严格按照进场交易的实施范围、条件、方式和规则的督查,确保发挥统一配置平台的作用。五 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各项市场化改革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阻碍市场化改革进程、拒不执行市场化配置资源要求,破坏市场化配置资源秩序,违规插手和干扰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二)创新制度、规范管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要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是强化医德医风建设。逐步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积极探索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等办法,努力解决过度诊疗、“开大处方”等问题。二是 组织协调做好第22期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专家议标,分片确标和履约配送等工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着手筹备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招投标工作。同时 加强对中标药品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标药品使用到位。 三是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细则。规范刊播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市场,打击违法虚假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四是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的监测管理。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和理顺,适时核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继续严肃查处医药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五是认真落实省政府《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跟踪检查,严格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行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两网”在食品药品监管中的作用,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的工作水平。七是继续做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治理商业贿赂法律宣传力度,依法查处 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正之风案件 ,研究探索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土壤。八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体制建立,主要是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努力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从源头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深化改革、强化监督,进一步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借读生”、“择校生”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规范学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将逐年降低。继续严格执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取消以上规定外的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认真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它加重学生家长负担的问题。二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假借办分校、实验校之名高收费、乱收费。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搞高标准、追究奢华的办学行为。三是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学校建设。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推进优质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交流与合作,在政策扶持与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进一步提高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逐步缩小校际差距,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逐步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四是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7年春季起对全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对低保家庭实行免收课本费政策。加强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五是全面推进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学校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六是完善制度,建立并实施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七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校中班”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等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四)加强监督、防止反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继续巩固治理成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是加强监督,确保中央和地方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到位,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二是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四是继续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从严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着力减轻涉农隐性负担。五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研究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六是继续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并加强监管,注意发现和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七是继续落实和加强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通过实行“重点监控”,深入贯彻执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逐步建立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巩固成果、重在预防,深入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

继续巩固和提高,加强对普通公路收费站“一站多点”双向不重复收费、单向收费站点的规范化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建局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提出明确的撤并时限和数量,在年底前撤并一批。监督公路和水上检查(检测)站点、稽查站岗(船艇)的规范化管理与建设。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测重复收费。继续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的流通环境。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重点查处公路和水上执法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以及以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查处和快速反应机制,使检查监督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推进治理水上“三乱”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对水上设置的监督、检查、收费项目进行登记造册,清理撤除违法设置的水上站点,取消乱收费项目;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三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确保我市海域和内陆水域畅通。

(六)严肃纪律、从严把关,确保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取得实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35号)的要求,对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强调清理纪律,严格审查标准,对没有充分依据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对同类项目坚决予以合并,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区和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改。同时,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七)全面清理、严格控制,坚决刹住五股不良风气。

一是坚决刹住公务用车中的不良风气。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认真调查,逐一登记,摸清底数,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要依法规范、严格审核享受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坚决刹住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不良风气。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要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存在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的坚决予以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三是坚决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要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装修及设备标准。绝不允许超标准、超豪华建设楼堂馆所,应把财力更多地用于改善民生。要通过全面清理,严格控制,完善制度,把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势头遏制住。

四是坚决刹住公务开支中的不良风气。规范接待行为和公务开支,严格控制会议、差旅等支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对一些区和部门出国考察管理不严、组团过多、时间过长,耗费大量行政经费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要广泛开展节水、节电、节约纸张等活动,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五是坚决刹住文山会海的不良风气。要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举措,下大力气精简会议和文件。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为群众办实事上。

(八)抓住关键、深化成果,继续推进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继续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监管到位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结合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坚决查处偶发的企业“三乱”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限额制,及时制止和纠正利用职权搞摊派、乱发行及从中牟利等问题,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刊物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继续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

(九)健全制度、纠建并举,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和行业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今年将在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全面推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并结合实际有选择地进行重点督导。围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大力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的活动,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切实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规范和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特别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其他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服务标准的监管,对垄断性行业的服务和行为加强监督。

二、落实措施

    (一)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防治不正之风必须通过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来进行治本。一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依据和实施主体,核定行政许可的操作规程,明确并向社会公开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同时建立严格的内外部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的监督和制约。二要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要继续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实行更加严格规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三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原则和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四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各级纠风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重点督办,并举一反三,推动问题解决。

(二)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 要把 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范围,确保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对于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量化责任目标,使各部门各行业切实负起责任,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性行动转变。要明确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追究的主体、幅度,规范责任追究的操作程序,健全责任追究的机制体制,防止无人追究、无依据追究、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要明确承担责任的范围及追究形式,对于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的区和单位,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检查是防止和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关键。各级纠风部门和专项协调小组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监督力量上,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在监督方法上,要在全面检查的同时突出重点,在坚持明察的同时,加大暗访力度。在监督时机上,既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更要注重工作结果的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市纠风办 与厦门日报合办的“监督在线”专版、与厦广新闻台合办的“行风热线”栏目,主动接受行评代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处理系统,逐步建立举报、投诉、查处、整改、评价体系和通报制度。要通过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个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履行监督权。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特别要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通过积极的宣传和发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纠风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案件查处。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批办件和媒体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抓住重点,选准目标,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据实反馈,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把重点放在发现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上,与此同时,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预防功能。要坚持把定期的检查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把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整改,不能不了了之。对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既要及时查处,又要坚决予以清退, 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不能使违规单位和责任人捞到任何好处

(五)进一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作用,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同时根据各自特点积极发挥作用,推动纠风工作开展。在纠风专项治理上,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履职,密切配合,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针对自己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切实负起监督的职责,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同时深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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