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纠风纵横
厦门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改善政府机关作风、树立行业新风,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08年继续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行业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全市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着眼点,以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促进各参评单位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为改革发展排阻清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实现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海峡西岸中心城市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市、区两级纠风办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抓好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主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参评单位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民主评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参评单位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下级的政风行风建设进行督导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民主评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坚持评议监督与评议服务相结合,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单位的检查督导;要注意充分调动参评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健康发展,顺利进行。

三、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是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按照省确定的重点评议范围和我市的具体情况,我市2008年度重点参评部门和单位为:

1、行政机关: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交通委、市民政局、市计生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交警支队、厦门海关、市国税局、市通信管理局、厦门银监局。

2、公共服务行业:市邮政局、厦门火车站、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分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厦门分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厦门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厦门市商业银行、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广电集团、厦门水务集团、厦门市燃气总公司、厦门公交集团、厦门航空公司、福建中烟集团。

另外,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今年要加强对医院和学校的评议工作,重点评议的市属医院有: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等;重点评议的市属学校有:厦门一中、厦门双十等16所。市属医院和市属学校的评议方案由市纠风办与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共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实行单评单列。

今年各区纠风办继续开展对乡镇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民主评议政风活动,在2007年各区选择一个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展“民主评议村居”试点的基础上,加大评议力度和评议范围。评议活动方案由市、区两级纠风办会同镇、街道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制定,由区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单评单列。

各级各部门要把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的窗口和基层、所(站)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在全市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

四、评议内容

(一)部门和行业领导班子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增强执政能力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优化发展环境建设紧密结合;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否依法履行职能,有效地解决影响发展建设环境问题;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建立公示、承诺等制度;是否讲求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解决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三)是否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主动、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具体包括:“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刁难群众、办事拖拉问题;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检查等问题;执法随意,有法不依,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

    (四)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和落实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反馈结果。对“监督在线”、“行风热线”等载体上的举报投诉是否能认真受理,积极整改,群众是否满意。

(五)是否清正廉洁,有否存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等等问题。

五、评议步骤

评议工作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087月底前)。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的精神,建立民主评议工作机构,制订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同时召开行评动员大会,宣传发动群众;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政务运行或办事的程序、标准,服务承诺事项和本年度政风行风建设目标等。

(二)自查整改阶段(088-10月)。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行风热线、监督在线等各种途径和载体,采用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委托社会机构协助调查、开展有奖征集意见、纠风办及其他组织和部门帮助查找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查找本部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评议中查找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主动整改。整改情况、整改结果要及时向纠风办、评议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通报;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931日前,向市、区两级纠风办上报本年度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此期间,市、区两级纠风办要积极协助和指导各参评部门和单位开展行风评议自查工作,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对参评部门的基层所站和服务窗口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以加强对参评部门和单位的日常考核。

(三)重点督察阶段(0811-12月)。结合自查自评情况,市纠风办将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对部分重点参评单位进行一次工作抽查,以检验和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各区也要组织相应的抽查考评。

(四)考评总结阶段(091-094月)。开展年度考评工作,根据日常工作考核及年终综合测评,对各单位得出最终的考核评价结果。年度考评结束后,由市、区两级纠风办根据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的情况确定参评单位综合测评结果,并按照分类排定名次。同时以适当方式公开测评结果,并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六、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由各级纠风办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上一级政府纠风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议综合得分直接进入绩效评估中的行风评议分值。对综合评议结果靠前的单位,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该单位参评“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综合评议结果排名后5位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进行黄牌警告。对工作不落实、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部门和单位,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一)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部门坚持纠、评、建相统一,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通过听民声、访民意,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效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绩取信于民。

(二)要严明纪律,保证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各级各部门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民主评议工作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以好的作风搞好民主评议工作。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评议结果。在组织评议活动中,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严守秘密,不得擅自修改评议资料,改变评议结果;不得隐瞒或销毁原始评议资料,影响评议结果;不得诱导群众进行虚假评议;不得测评和考核结果统计出现重大失误;不得接受参评单位宴请、馈赠和安排的娱乐活动。参评单位不得虚报成绩,搞假材料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干扰评议工作。凡违反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对参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为不达标单位。各参评部门要正确对待评议结果,把功夫真正下在工作整改上,切忌为争名次而出现新的不正之风。

(三)要注意总结经验,形成民主评议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真研究民主评议工作特点,探索民主评议工作规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意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调整工作思路,使民主评议工作始终保持时代特色,贴近参评单位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意愿。要注意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形成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建立民主评议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评议结果运用机制,把评议结果运用逐步引入班子考核、领导政绩考核、评先评优工作。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单位:厦门市纪委、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