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和《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现提出我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坚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专项治理为抓手,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省、市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省、市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2、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3)强化对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实行设立专户、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强化救灾资金接收、登记、拨付的管理,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及时规范,内部监督制度健全。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3、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严格按照国家提出的治本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纠正乱收费问题。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为,研究探讨有效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功能完备、行为规范、责任明确的市场中介机构体系。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4、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足额投入、及时发放,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住宿生补助生活费或取消住宿费政策的落实,推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督促对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政策的落实。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年内完成对教育收费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废止与国家现行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学校、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减少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探索医药分离制度,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认真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推进大型医院行风巡查制度,实行院务公开,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问题。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3)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年内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落实中央、省、市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土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5、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1)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政府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根据国家、省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纠风办。
(2)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规范举办节庆活动的审批程序,严格掌据标准,严格控制范围,严格审批纪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节庆活动内容,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6、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1)巩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对公路“三乱”行为从快从严查处。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治超中的以罚代卸、以罚代纠、权钱交易等行为,规范治超工作。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牵头部门:市交通委。
(2)严格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行为。认真清理和纠正道路交通警告标识不全、交警隐蔽执法、电子执法程序不合理等问题。制定我市道路交通标识、电子执法设备设置和使用办法,从制度上加以严格规范。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二)继续深入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按照“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推进”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入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一是进一步拓展市场化配置范围。根据《2008年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任务分解方案》(厦府办[2008]90号),抓好重点项目的推进与落实,并逐步将市级成熟的市场化改革项目推广到区级。二是规范和完善市场化运作制度。进一步理顺市区利益体制,建立市区协调反馈制度,强化市区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调互动。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成熟一项,制定一项”的原则,将各类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具体项目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做法,建章立制加以巩固。三是加强对公共行政资源进场交易的监管。完善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信息发布制度、公平交易机制以及收益资金管理制度在内的工作制度和操作办法。加强对各单位公共行政资源进场交易的实施范围、条件、方式和规则的督查,确保发挥统一配置平台的作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各项市场化改革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阻碍市场化改革进程、拒不执行市场化配置资源要求、破坏市场化配置资源秩序、违规插手和干扰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三)以民主评议为载体,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特别是没有承担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政府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部门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全市开展2007-2008年度的“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服务窗口”评议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新增专项治理项目涉及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
搭建诉求平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继续办好与电台合作的“行风热线”栏目以及和厦门日报合作的“监督在线”专版。坚持行风评议代表接访制度。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工作形式,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加强信访受理和纠风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信访制度,明确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规范纠风信件的办理程序,加强对办理情况的监督,坚持以查案促纠风,进一步加大查办纠风案件力度,确保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各区、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