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求全党“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队伍素质是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一是人员少、变动多。基层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虽设有纪检监察部门,但人员配备多为兼职干部,同时干部因轮岗交流等原因而经常变动,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产生“干纪检是暂时”的消极思想,不愿钻研业务以提高自身素质。二是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参加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搞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接岗时不去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都相对滞后。
2、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由于缺乏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全局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总感到自己在与领导、同事“作对”,既怕这又怕那。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
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就不敢查。
3、方式上存在误区。采取的方式不正确,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目前在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整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粗暴行事,没有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二是没有实现与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仍停留于表层问题,没有在促进深层次方面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三是举措上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有的纪检干部还满足于过去的成绩中,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寻求新对策,仍凭惯性工作,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有的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有的由于
业务不精,对案件定性不准,如何处理更是束手无策。
4.力量配置较薄弱。按照现行编制,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相对较少。如我市市纪委人员编制还算足够,但区纪委的编制相对偏少,大部分12人左右,管理着十几万的党员,工作穷于应付。镇纪委一般由2—3人组成,委员通常是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
5.交流渠道不畅。纪检监察处于相对“自我循环”,交流乏力,尤其是往非纪检监察岗位流动更是困难。因而客观上造成了在同一岗位一呆十几年的大有人在。因此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素质的提高。
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与作用,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履行纪律检查和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的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形象以及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党的形象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2、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多、要求高。按国际上一些反腐专家的分析,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一千美元以上,那这个国家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将变得更复杂,腐败现象也可能更严重。中国目前正处于这个时期,因此,纪检监察工作会更艰巨。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中还存在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如一些人政治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人怀疑纪检工作的作用,甚至对党风的根本好转抱悲观态度;有的人业务上不精通、不过硬,有的人对自己要求不高,纪律松懈等等。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否则,就不可能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
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自身建设,必须不断更新思想观念
思想观念先进与否,对纪检监察机关队伍自身建设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更新思想观念,其实质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决摒弃不合时宜的旧思想,破除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牢固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如果仍旧按计划经济时期养成的僵化的思维定势去思考问题,就反腐败论反腐败,不注意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不仅工作抓不到点子上,而且会形成经济建设和反腐败“两张皮”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从这种形而上学、孤立静止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用发展、变化、联系的观点去观察和处理问题。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牢固树立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自觉把反腐败工作放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不断提高保证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这些年来,厦门市纪委始终按照发展的要求,无论是查办案件,开展专项治理,还是推进治本工作,都立足于大局,立足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坚决惩治腐败保证发展,优化行业风气促进发展,加强检查监督支持发展,创建优良环境推动发展,找准为大局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既促进了反腐保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又推进了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既减少了腐败的机会,又直接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实现了反腐保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又充分体现了纪检工作的更大价值,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一是要破除片面的反腐观,牢固树立科学的反腐观。在反腐保廉工作中,一些同志存在着“重惩治、轻预防”的思想,认为纪委是单纯的办案机关,但随着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转移,有的同志又顾此失彼,步入了“重预防、轻惩治”的误区。这两种倾向都是片面的,也是十分有害的。惩治与预防是相互依赖、辩证统一的。目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腐败现象也处于易发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始终高悬“惩治”这把利剑,旗帜鲜明,依法依纪,坚决查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大案要案。但是,如果不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把预防腐败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就不可能彻底解决腐败问题。因此,既要扬汤止沸,更要釜底抽薪。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反腐观和全面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辩证关系。不仅要看到显绩,而且要看到潜绩,明确查处腐败分子是成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也是成绩,而且是更大的成绩。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抓惩治,遏制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为抓好预防创造条件;通过抓预防,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完善措施,达到治本的目的。这是新时期反腐败必然的战略选择。
二是要破除只唯书、只唯上的观念,牢固树立紧密联系实际、联系群众的观念。党性的核心是人民性,失去民心,就会动摇执政的根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只是 “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面不注意”,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注重联系群众,不倾听群众的呼声,就谈不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想问题,做决策、做工作,始终要把基层和群众的呼声当做第一信号,把基层和群众的需要当做第一选择,把基层和群众的利益当做第一考虑,把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当做第一标准,注意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解决群众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厦门市纪委注重建立发现问题的机制,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搭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如在广播电台开通了纠风热线,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纾解民难。同时,坚持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作为工作的重点,以高压的态势,坚决查处收送“红包”、“吃拿卡要”、“三乱”、徇私枉法等各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取信于民。实践告诉我们,只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一致起来,努力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纪检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四、加强自身建设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内涵丰富,点多面广,必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具体应从六个方面加强建设。
第一、大力加强思想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必须把思想建设放在第一位。当前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一是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并将其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关键,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二是要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三是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要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艰苦奋斗教育等形式,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四是要抓好机关自身学习。应把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集中培训与日常学习结合起来,政治理论学习与纪检监察业务学习以及其他新知识的学习结合起来,坚持以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用有所成。
第二、大力加强作风建设
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党形成并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传统;形成并保持了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我们党的革命、建设和发展历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被赋予新的时代特点和内涵,这就是“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努力塑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一是要树立群众观念,真正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大兴调研之风,及时了解和解决问题和困难,不断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措施。三是要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要谦虚谨慎,求真务实,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同时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实效。
第三、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机关自身建设的始终,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自身建设的制度化水平。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等重点环节的工作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公开选拔、民主推荐、绩效评价等选贤任能机制,使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能够得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从而营造一种有利于干部成长的良好氛围等等,要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使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有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严厉处理。
第四、大力加强能力建设
结合反腐倡廉的工作实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着重提高以下五方面的能力:一是保证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要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改革和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三是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要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办案规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五是维护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
第五、大力加强纪律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教育,使他们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纪律。一是要遵守政治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就是要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要遵守组织纪律。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要坚决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决不允许违反组织纪律自行其是。三是要遵守经济纪律。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四是要遵守工作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讲正气,发扬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按党章办事,坚决同各种腐败行为做斗争,切实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干部成长的关键环节,不断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一是要抓好进入环节。要选调政治觉悟高、综合能力强的干部以及熟悉纪检监察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二是要抓好培养环节。三是要抓好选拔任用环节。积极推行机关内部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等制度,让能者上、庸者下,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是要抓好轮岗交流环节,实现干部交流的制度化、经常化。五是要抓好管理监督环节。要强化对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提醒,批评指正。
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必须把握的三点关系
1.正确把握抓业务工作与抓自身建设的关系,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管理水平
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承担着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其干部队伍的形象、作风和业务素质如何,直接影响执纪能力和执政水平。总体上看,当前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为严肃党纪、激浊扬清、维护正义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完全信赖的队伍。但与反腐败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开展“八查八看”活动,即查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看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查党的观念强不强,看履行党的宗旨的情况;查党性观念强不强,看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查作风是否实在,看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查法纪观念树得牢不牢,看执纪执法的情况;查组织观念强不强,看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查廉洁自律意识强不强,看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查党的组织生活健全不健全,看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及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营造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态度要严肃,处理要及时,以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2.正确把握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协调与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水平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反腐倡廉越深入,任务越繁重,越需要通过组织协调来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发挥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一方面着力搞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另一方面着力搞好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以整合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各级纪委必须善于在更高层次上谋划和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反腐倡廉的整体效能。要认真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的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败的责任、任务和要求,明确承担任务的牵头单位、协作部门及完成时限。属于纪委牵头抓的工作,要尽职尽责;属于职能部门牵头抓的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协作配合、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查办重要、复杂案件的协调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协助党委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并把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强有力的奖惩手段和追究机制保证工作落实。
3、正确把握有效继承好经验与新形势下反腐倡廉不断创新的关系,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工作水平
在实践中总结并运用好规律,才能巩固反腐倡廉成果。看不到形势变化而因循守旧,势必功亏一篑。多年来,各地在反腐败实践中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对创新反腐倡廉方式方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表明,随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反腐倡廉任务越来越重、领域越来越宽、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必须不断有新的突破。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坚决制止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既要坚持用过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作,并通过实践来检验、总结和规范,以形成制度;又要顺应时代要求,发扬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深层次问题。既要坚持求真务实,提高抓薄弱环节的能力,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和关联性;又要从长计议,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全面性和规范性。既要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又要把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注意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入进行理性思考,使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