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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特点及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抓好我市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们先后三次对我市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研。20063月,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5月,根据杰成书记主持召开的市委专题会议精神,我们就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随后,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厦门市2006年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8月,结合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等工作,我们前往各区就贯彻《工作意见》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基层的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意见》,城市基层的范围包括街道党政机关及下属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市直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在基层派驻的分局和站所。

    截止8月,我市共有24个街道、264个社区,市公安、工商、国税、地税、规划、国土房产、环保7个对下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共向区级及其以下派驻67个分局、134个站所。

    二、我市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我市各级城市基层组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要求。《工作意见》下发后,各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思明区制定下发了加强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对象,并对街道、社区党员干部提出了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湖里区制定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将五大方面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相应的牵头单位和参办单位。同安区针对镇改街、村改居时间不长的实际情况,将镇与街、村与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考虑,制定了农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规定。

2、健全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区区委与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与下级党组织普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公安、工商等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也层层建立责任制,城市基层组织各级领导“一岗双责”意识得到强化。各区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社区延伸的有效途径,实行责任考核,完善考核办法,通过开展责任制“月巡查”、年终责任制检查考评等,加强对各级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查指导。湖里区还将“月巡查”工作延伸到社区,所属街道均把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纳入“三个文明”千分制量化考核内容。同时严格责任追究,2000年以来,仅集美区就对街道、居会会、基层站所实行责任追究27起,其中党纪处分12人,诫勉谈话10人,取消评先评优、任职和入党资格8人。

3、立足基层,扎实推进《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一是开展特色教育。各级、各部门结合廉政文化建设,针对基层特点,不断改进教育方式,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扩大教育效果,大宣教格局初步形成,基层党员干部素质不断提高。翔安区的反腐倡廉漫画创作巡展、湖里区针对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警示教育会、集美区的社区“清风论坛”等活动各具特色,深受欢迎。二是抓好制度建设。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各级、各单位从涉及人、财、物等关键环节入手,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街道、社区和基层站所普遍推行办事公开、大宗设备和物品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各社区也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社区财务管理、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制约。许多街道和基层站所都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落实三项谈话制度,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开辟多种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一些区还将廉政监督向村(居)延伸,去年集美区对信访量较大、征地拆迁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同安区将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政谈话等制度延伸到社区;湖里区建立社区领导廉政档案。在社区换届选举中,推行两委成员候选人廉政承诺制度。在大开发大建设的新形势下,一些街道积极打造“廉政工程”、“阳光工程”,有的街道在旧城改造中签订预防职务犯罪责任状,实行工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在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教育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基层少数违纪违法人员的查处力度,尤其是严肃查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的党员违章抢建、违反计生政策和失职渎职等问题,社区积极协助上级纪检机关做好初查工作。

4、服务群众,促进基层干部的作风转变。街道、社区和基层站所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街道推行服务承诺、办事限时、办事预约、首问负责、违规追究等制度;基层站所的服务窗口推出上门服务、即时服务、延时服务和简化办事程序等便民措施,同时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如工商系统在注册大厅引进“服务质量评价系统”,把窗口人员服务质量的评判权交给前来办事的群众;社区建立“一站式”事务受理中心,实行社区事务一条龙服务,湖里区还试行社区事务民主听评会。针对社区工作涉及领域广、管理范围宽的特点,一些街道与社区还探索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努力化解矛盾,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减少越级上访量。

三、我市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我市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虽然探索了一些新路,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相当部分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日常工作中基本忙于应付各项中心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暇顾及,“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各单位虽然都与上级组织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但大多重形式轻落实,对如何围绕中心工作抓廉政、抓好廉政促发展,缺乏思考,办法不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在一些部门和单位,纪检或党务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还比较突出,缺乏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2、一些基层单位奢侈浪费问题比较突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公款购买、发放、送收代币购物券,公费旅游,超标准配备公车,以及名目繁多的请客送礼、公款吃喝等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甚至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有的以各种名义送收“红包”礼金,有的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有的参与违章违法占地抢建,等等。近年来因违纪违法而受到查处的基层党员干部仍占有不小比例,2004-2005年,思明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949人,其中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就有2828人。

3、一些基层站所的不正之风还未得到彻底整治,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基层站所过多考虑部门利益,造成与民争利现象;有的基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不佳,服务意识不强,作风浮躁,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有的“窗口”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和程序办事,甚至利用职权刁难群众以捞取好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群众时有反映;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侵害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4、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在当前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廉政制度建设仍显滞后,尤其是社区的制度建设相对薄弱,如社区在资产管理方面还未建立起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有些工作则因制度落实不力而影响了实效,如政务、居务、站(所)务公开,虽然都有制度规定,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对公开什么、怎么公开、何时公开、在哪里公开,做法不一,效果迥异。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公开内容避重就轻,“可以公开的才公开,应该公开的不公开”;公开项目或过于简单笼统,或过于专业,群众反映“想看的没公开、公开的看不懂”。

5、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要求。一些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业务不够熟悉,尤其对查办案件还比较生疏,街道办案工作相对滞后,大部分案件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不少社区党支部书记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缺少党务工作经验,开展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显得力不从心。

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思想认识上存有误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反腐倡廉工作弹性大,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而经济指标才是衡量政绩的唯一标准,因而往往把绝大多数精力用在抓经济、计生、综治等有“一票否决权”的工作以及上级部署的业务工作上,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所谓“不是硬任务、没有硬指标”的工作,常常不能真正摆上基层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

2、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不够扎实,缺乏针对性。有的基层组织没有制订系统的学习教育计划,即使有计划也常常因为时间被其他工作挤占而不能落实;有的教育针对性不够,形式比较单一,停留在开开会、看看录像、读读报纸文件上,重说教的情况普遍存在;有的没有区分受教育对象,千篇一律地播放“高官巨贪”等反面典型的录像片,不但起不到教育的作用,反而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3、监督制约和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多数基层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集人权、事权、财权于一身,既是决策者,也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权利过于集中,监督难以到位。街道自身任务繁重,监管制度尚有待完善,对社区监管还不够有力、有效,特别是对村改居的财务方面的监管十分薄弱。基层站所存在的种种问题,除了自身管理机制不健全外,还与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驻在地难以监督等密切相关。由于目前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比较笼统,尚无针对不同类型基层干部廉政自律的具体规定,而且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规定,加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向基层延伸的工作不够深入细致,考核指标缺乏针对性,检查考核结果未能与干部的奖惩任免挂钩,因此,党风廉政建设抓与不抓,抓得好与不好一个样。

4、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因受编制和职数的限制,绝大多数街道仅配备一名纪工委书记,未能配备专职纪工委副书记,也没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纪工委委员又均为兼职挂名,而且,多数纪工委书记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分管工作多而杂,有的分管工作多达13项,不少还直接负责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大大分散了时间和精力,影响了纪检监察主业的开展。同时,由于街道干部流动性较大,一些纪工委书记届中进行调整,正规的学习培训难以及时跟上,因此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中业务不熟悉的问题比较普遍。随着社区管理范围和职责的扩大,社区党支部书记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于日益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虽然社区里有一个负责党务、群团工作的人员,但最多的甚至要负责30多项工作,只能疲于应付。

5、其他客观因素制约了工作的开展。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已有不少镇改街,村改居,但因管辖范围和管理对象不变,街、居仅仅是名称和牌子的变更,管理上不得不沿用镇、村的模式。随着企业改制和党员属地化管理工作的推进,社区党员数量增长较快,但因居住分散、素质参差不齐,加之一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性较大,党建工作又明显滞后,因此对社区党员的管理监督难以到位。

四、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市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要按照《工作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从我市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抓好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本固基,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要牢固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城市基层中存在的不利于发展、不利于稳定、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既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又要紧贴城市基层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当前要加强对农村向城市转型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探索;要把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向城市基层延伸,积极构建适应发展要求、体现城市基层特点、符合城市基层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更加突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着力点。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群众观、权力观教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更加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为基层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教育方法和途径,尤其要善于培养、发现和宣传基层勤廉兼优的典型;同时要从发生在本地区、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分析原因,以案析纪,吸取教训。要将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相协调,充分利用社区文化资源,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基础。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城市基层的延伸。要以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为核心,着力加强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以强化民主、公开为根本,着力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以依法行政、规范运作、优化服务为目标,着力加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探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月巡查”及其他检查考核制度向城市基层延伸的方式和途径,建立起有效的落实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查和考核机制,并在干部任用上充分体现考核结果。同时,建立健全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协调机制,建立由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街道等参加的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制度,调动、整合城市基层各方力量开展反腐倡廉共建活动,形成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工委组织协调,辖区内基层站所和驻地单位各负其责,市、区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健全完善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基层中存在的不利于改革发展、不利于和谐稳定、不利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及时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城市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要推行城市基层领导干部诺廉、述廉、评廉制度,完善社区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制度;加强对社区的财务监管,修订完善社区管理费限额标准、财务审批流程、分级审批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现金存款及资金使用管理、大额预审等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社区工作者工资、奖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等经费纳入区、街道财政预算,实行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制度。

5、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在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特别是要切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有效监督的机制。要积极探索社区“议行分设”的管理新模式,推进居财街代建工作,定期对社区财务进行审计;积极探索街道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街道政务公开、居务公开、基层站(所)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建立政务决策听证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行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社区事务公开制度,并将这些制度落实为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结合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和“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居委会”等活动,建立健全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督查制度,完善社区居民对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驻社区人员的民主评议工作。

6、加强城市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督促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从人员、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证。要切实研究解决街道“挂牌纪工委”的问题,确保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在妥善处理好纪工委书记兼职过多问题的同时,各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纪工委副书记。社区党组织应配有专职党务工作者,有条件的可设专职或兼职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要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今年基层换届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街道社区的纪检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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