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制定下发了《厦门市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这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指导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份重要文件。
为让读者全面了解《工作方案》及有关情况。记者昨日采访了市纪委副书记、市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吕世华,请他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请您谈谈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有那些重要意义?
吕世华:市委制订出台的《工作方案》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适应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重要内容;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可以说,贯彻落实好《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持续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的趋势、态势和气势,在“两个先行区”建设中作表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工作方案》制定的主要情况?
吕世华:市纪委作为中央纪委联系点单位,早在去年第二季度就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开展广泛调查研究和相关起草工作,为中央纪委起草《工作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为我市起草《工作方案》奠定了基础。《工作规划》正式颁布后,按照省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各地不再层层制定实施办法,主要根据省里《实施办法》的部署,结合实际出台工作方案”的精神,根据市委的部署要求,市纪委起草小组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去年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工作方案》初稿。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数易其稿。8月25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工作方案》,并以厦委200835号文件正式颁布实施。可以说,《工作方案》是今后5年我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遵循的文件。
记者:《工作方案》的总体框架和目标是什么?
吕世华:《工作方案》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分解”、“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措施办法”三个部分,实体内容体现在“工作任务及分解”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着重强调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提醒机制,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着重对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等提出了要求。三是加强监督制约。着重强调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权力运行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事前、事中、事后权力运行的监督,突出强调发挥党内、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政协、群众和舆论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四是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主要强调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为重点,围绕行政权力的制约和资金监控等进行重点研究和重点突破,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五是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重强调深入开展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公路和水上“三乱”等专项治理,突出抓好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六是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强调继续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健全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
《工作方案》总体工作目标是,通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争取到2012年,建成具有厦门特区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记者:作为紧密结合我市市情的《工作方案》,它具有哪些鲜明的厦门特色和亮点?
吕世华:《工作方案》是对中央《工作规划》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的进一步细化,着力点主要放在细化措施和明确责任上,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三化”:一是具体化。《工作方案》既体现了《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又结合我市实际和近年的实践,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办法,明确了“做什么”和“怎么做”,操作性比较强。二是特色化。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何立峰的指示,《工作方案》注意提升我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做法和经验,充实了富有厦门特色的内容和项目,如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月巡查”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一案一整改”工作等,针对性比较强。三是责任化。《工作方案》明确了每一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责任主体明晰,确保了各项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记者:请您谈谈各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吕世华:《工作方案》对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作了明确分工,一共有六大项69项任务,涉及62个部门和单位。因此,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能保证《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具体来说,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建立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中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方案》分解任务的落实。
二要加强通力协作。根据《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在市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积极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工作任务的阶段性目标、完成时限等做出周密安排,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握工作进度,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市直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意见。
三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绩效测评工作机制,把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分析会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要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纪委要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全过程,各区和市直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年对各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测评,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