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和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真总结党的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科学判断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纲要》精神上来,增强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明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和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2、主要目标。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争取到2007年,初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基本原则。(1)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把预防和治理腐败贯穿于全面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各项工作之中,不断优化我省发展软环境。(2)适应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解决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各类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和谐福建的建设。(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4)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对2005—2007年的反腐倡廉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用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总结新经验,寻找新办法。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6)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整体推进、系统构建。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目标要求与我省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与每一个时期每一个阶段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与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一项一项抓落实,抓一件成一件,求真务实,稳步实施,扎实推进。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
1、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各级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理论和有关政策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等。
2、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2005—2006年,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编写的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教材,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2007年,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全面开设反腐倡廉教育必修课程,确保一定的教学课时。
3、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培训。重点抓好新任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培训,把廉政内容纳入党政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以及任职资格考试范围,坚持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2006年,制定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规划。2007年,按照规划要求,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全面进行廉政教育培训。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和省行政学院要切实抓好市厅级领导干部、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厅级后备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4、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活动。200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给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并使廉政党课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二)向全党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1、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先进性教育活动中。2005—2006年上半年,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认真整改。2007年,认真总结推广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取得的经验,运用好成果。
2、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各级各部门每年都要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教育活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我党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坚定决心和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反腐败形势,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增强反腐败的信心。
3、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2005—2006年,各设区的市建立2—3个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基地,各县(市、区)也要建立自己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基地。2005—2007年,组织宣传一批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并剖析几起典型案件,充分运用先进典型和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三)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1、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全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工委、文明办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部门以及工青妇组织要认真组织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制定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开展“五进”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廉政文化“五进”示范点。2006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07年,推广示范点经验,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2、充分运用我省丰富的廉政文化资源。运用古田会议纪念馆、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林则徐纪念馆、陈嘉庚纪念馆、谷文昌纪念馆以及各地各部门教育基地所蕴含的廉政文化资源,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反腐倡廉教育,弘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3、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通过戏剧、歌舞、小品、相声、影视、小说、诗歌、书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形式,寓教于乐,增强教育效果。2005年,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歌曲的创作演唱活动。2006—2007年继续运用廉政广告、书画、文艺、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合力
1、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2005年开始,适时召开反腐倡廉新闻发布会,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
2、加强新闻媒体反腐倡廉宣传工作。2005年,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开办反腐倡廉专栏或专题节目。2006—2007年,各设区的市党报、电台、电视台开办反腐倡廉专栏或专题节目。新闻媒体要组织采编人员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
3、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2005年开始,“东南新闻网”、“福建热线”要开辟反腐倡廉专栏。2006年,要建立健全网络评论员队伍,定期举办网络评论员培训班,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网络评论,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
1、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健全党务公开制度。2005年,在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2006年,研究制定《福建省党务公开工作暂行办法》。2006—2007年,研究制定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相关制度。
3、健全党的地方代表大会制度。2005—2006年,研究制定《福建省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提案制度》。2006—2007年,研究制定《〈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等。
4、健全党内监督制度。2005—2007年,研究制定《福建省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福建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办法》、《福建省领导干部谈话和诫勉暂行办法》及我省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实行质询制和罢免制的具体办法。
(二)完善规范行政行为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配套制度建设。2005—2006年,研究制定《福建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修订《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06—2007年,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健全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限制从业等人事管理办法和廉洁自律规定。
(三)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
2005—2007年,制定《福建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关于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严肃产权交易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关于违纪违法财物责令退赔的实施办法》等。
(四)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范
按照制度保证、实效检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已有的便民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2005—2006年,修改完善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效能投诉工作,制定效能督查工作办法,强化效能督查,完善效能告诫制度,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的问题。2005—2007年,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意见,总结推广绩效评估试点的经验做法,制定《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暂行条例》。
(五)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和制度
2005—2006年,研究制定《〈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的规定〉实施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2007年,修订《福建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六)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加强反腐倡廉地方立法,及时把成熟的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定期组织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保证作用。
四、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委〔2003〕23号),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交流任职、能上能下等制度。全面推行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等。
2、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2005—2007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研究制定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调整不称职党政领导干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等。
3、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进一步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2005—2006年,制定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选范围的试点工作方案。2006—2007年,总结、推广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的试点经验。
4、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间的干部交流,对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人财物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2005—2007年,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交流制度、任职回避制度。
5、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05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进行清理。2006年,组织实施我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努力实现同一地区不同单位间公务员收入水平基本统一,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水平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2005年,推进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改革,做好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明确具体放权事项和监管办法。对取消审批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事项,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建立财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和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机制。积极探索在条件成熟的设区的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6年,制定加强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的办法,制定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审批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限等。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与行政审批相结合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在线审批服务平台,通过互联互通、统一认证、数据共享,形成全省行政审批网络体系。2007年,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制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
(三)继续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2005年,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健全完善定员定额标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票款分离、收支脱钩,将收费资金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高预算资金的透明度。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2006—2007年,制定《省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并进行绩效考评试点。
(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投资管理行为。2005—2006年,制定出台《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继续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的监管和责任约束。
(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加强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2005—2006年,研究制定《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福建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福建省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按照“总体规划、一企一策、分步实施”的原则,规范有序地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结合省属企业改革重组,稳步推进企业负责人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公开招聘部分副职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监督的有效办法。
(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查处机制。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和完善对职务犯罪侦查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
(七)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
1、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2005年,完善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制定《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2007年,制定《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体系。
2、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2005年,建立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一步完善网上用地审批制度,扩大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范围,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6—2007年,制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行审批土地公示制度,推进土地有形市场建设。
3、完善产权交易制度。2005—2006年,推进全省统一、规范、高效的产权交易的市场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及其市场建设的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国有、集体产权公开拍卖、竞标、挂牌出让、协议交易等规则,进一步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监测网络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国资、财政、工商、审计、监察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进一步强化对产权交易各类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市场规则,依法规范交易行为。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作协调的工作机制。2006—2007年,制定《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制度。
(八)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健全完善政务、厂务、村务、校务、院务等各类办事公开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条例》。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全面如实公开,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政务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等制度。完善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事制度。制定规范电子政务的相关法规制度。
五、加强监督制约,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一)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度。切实落实上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制度,省委常委每年至少参加一个设区的市党委和省直单位党组(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2005—2006年,把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纳入先进性教育的总体安排。
2、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5—2007年,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办法。2005年,继续扩大述职述廉活动试点范围。对已开展述职述廉的单位,上级党委(党组)要派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述职述廉会。2006—2007年,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全面开展述职述廉。
3、加强巡视监督。2005年开始,对市、县(区)进行巡视,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地对省直单位进行巡视,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巡视工作相关制度,用好巡视成果,积极推进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4、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2005年,省纪委、监察厅对省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2006—2007年,各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2005年,重点抓好《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5〕4号)的贯彻落实。2006—2007年,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和省委《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2、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加大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2005年,制定《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2006—2007年,建立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相对独立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健全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代表的监督作用。上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推行党员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力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党员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切实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作用。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制度,健全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回复、反馈制度。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评议等活动,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和廉政情况的监督。加强地方廉政立法,加强对行政立法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审查工作。支持人大依法运用评议、询问、质询、撤销不适当决定和罢免等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经济效益审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的审计监督,依法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运用审计成果。
4、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过程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严肃查办公职人员各种职务犯罪、渎职犯罪和侵权犯罪,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5、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切实发挥政协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坚持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支持和保证政协通过提出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机关联合检查活动,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风、政风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议。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回复、反馈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制度。
6、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特邀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制度。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拓宽人民群众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机制,提倡实名举报。2005—2006年,积极探索网上举报,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署实名举报答复工作办法》。2006—2007年,健全完善由纪检、组织、人事、信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分析研究群众信访中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11号),支持和改进舆论监督。2007年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
7、强化效能监督。加大效能监督力度,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依法行政、提高机关效能等开展督查,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加强效能投诉工作,着力抓好影响经济发展、投资环境建设、社会安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投诉的办理。充分发挥效能投诉、效能告诫的作用,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效能监督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效能监督员的作用。
8、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监督。充分运用现代电子网络和信息传媒等技术,改进监督手段,拓宽监督领域,增强监督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效率、质量和整体水平。
六、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促进预防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惩治力度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要集中力量查办本地区、本部门有重要影响的大案要案。坚决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注意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案件。坚决纠正党员干部中违反规定收送“红包”、跑官要官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办案合力
各级党委要总揽惩治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全局,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搞好组织协调,政府部门要为执法执纪机关办案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和保障,保证执法执纪机关的办案经费。坚持完善《福建省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制度》,2005—2007年,进一步完善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办案协调机制,包括案件移送、查办大要案协作和追逃、追赃等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严格依纪依法,注重办案效果
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办案全过程。执法执纪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和纪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案件调查、审理和起诉、审判等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使用办案措施,必须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慎重使用。对人的处理要实事求是,十分慎重,把握好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2007年前,研究制定组织处理具体规定,限制从业资格规定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办案过程和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肃办案工作纪律。2005—2007年,全省建立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从2005年起,各执法执纪机关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案件质量检查。
(四)推行“一案一整改”,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执法执纪机关要与发案单位共同分析发案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以及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200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行“一案一整改”制度。从2005年起,各执法执纪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防范和治本抓源头的工作建议,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制度规范,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布局当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抓,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发挥职能优势,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积极主动地推进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把《实施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把落实《实施纲要》和本《意见》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之中,畅通情况反映渠道,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建立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把体系建设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测评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建立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三)适应形势,不断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向深入
加强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体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注意总结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交流,集思广益。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确保体系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200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