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市政府近日下文,新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贸发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10个市直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新增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等2个市直部门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鼓励其它市直机关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明确要求2009年起,全市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全面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