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效能办〔2005〕5号
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05年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2005年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三月八日
厦门市2005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2005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加快我市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将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及实施机构,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减少行政机关的事前审批环节,依法加强事后监督。对一些涉及专业技术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推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的做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有关专业技术的审查工作尽可能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或中介机构进行,政府部门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逐步从具体繁杂的技术审查事务中解脱出来。二是加强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在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窗口式”办公制度、定期评估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以及许可救济等相关制度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试点并及时加以推广。实行审批责任制度,明确审批者对审批事项应负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审批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督促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意识。三是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对各单位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止取消的审批事项反弹,巩固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并督促各单位切实做好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大效能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效能督查的力度。要紧密结合实际,选准效能督查的重点,从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服务入手,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运行情况的效能督查,推动代办制的完善和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运作,做好对招商引资任务重、基建和重点项目多的部门和区域的跟踪和服务。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行政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加强与法院执行庭、市法制局等部门的联系,分析被撤销或变更的行政行为或决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行网上便民服务
加快市、区、街三级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行网上便民服务。进一步扩大网上审批试点,在优化审批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与服务业务的网上办理。积极推进跨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应用,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加强对网上审批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的管理制度,使网上审批工作逐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互动。
四、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提高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
一是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予以公开。二是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要把政务信息化建设同推进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实现政务信息、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政务监督投诉等方面的网上公开,逐步通过电子网络实现统一的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公开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一般程序办理。四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大力开展“阳光行政”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继续组织并配合新闻媒体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推动政务公开五项制度的落实,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贴近公众的需求。五、认真抓好绩效评估工作,努力建立健全奖勤罚懒制度根据《厦门市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认真开展2004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重点抓好对6个区和10个试点单位的绩效评估,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评估机制,为2005年全面开展绩效评估积累经验。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绩效考评奖励制度,以奖勤罚懒,在机关干部中逐步形成讲实绩、重效能、比服务的良好风气。将机关单位绩效评估工作与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奖励制度相结合,与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与评先评优、晋级提拔、奖金福利挂钩,实行考评信息资源共享、考评结果共享,整合各专项考评,提高绩效考评的实际效果。
六、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落实
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逐步建立一个能让社会各界参与及监督机关效能建设的机制,促进机关落实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总结市长专线电话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逐步推动部分专项投诉电话与市长专线电话的整合,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并认真做好市领导批办件、“两办”督查室督办件的调查督办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评议方法,完善社会评议机关活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继续开展网上“社会评议机关”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不同类型的企业,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各区、各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继续邀请和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机关效能监督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强化内部管理、出台便民新举措、提高工作效率的单位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市政府第94号令的给予效能告诫和诫勉教育处理,以此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调研,总结经验,研究效能建设工作规律和特点,深化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市效能办的定位、职能和工作范围,理顺其与各区、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创新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区级及其部门效能建设机构的自身建设和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干部的整体素质。抓好机关效能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机关效能监督方面的作用。
厦门市效能办
二○○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