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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07年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效能办〔200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 〇〇 七年五月十八日

2007年 厦门市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2007年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效能建设力度,努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又快又好地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大效能督查力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主动深入各项重大活动和管理工作中,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切实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1、围绕服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对影响经济发展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决策措施, 促进政府机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效能机构要主动参与重点 建设项目指挥部的监察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服务 。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基层和企业反映问题的协调督办力度,认真 解决阻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 中梗阻”问题,努力为又快又好地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服务。

2、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住一些涉及行政效能的重要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努力取得实效。加强对政府决策力和执行力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促进各级各部门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施政的能力和水平。

3、围绕机关作风建设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以群众反映突出的机关、部门为重点,切实加大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的力度, 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改进作风、提高效率, 促进政府改善公共服务。 要进一步发挥效能监督员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解决机关效能问题。

二、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和落实的力度,推进制度完善和创新,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1、进一步修订完善效能建设制度。 要集中对现行的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完善不够健全的制度。要以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否定报备、同岗替代等基本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其内涵外延、标准程序,统一规范执行要领,汇编《厦门效能建设制度读本》,下发执行。

2、加大制度落实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细化制度要求,将每一项效能建设制度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各级机关要下大力气强化有效管理,敢抓敢管,通过严格执行机关管理制度,有效治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故意刁难等机关通病,以及“脱岗、虚岗、串岗、私岗”等现象,促进机关管理规范、有序、高效,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群众评议等方式,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和作用,继续会同《厦门日报》办好“监督在线”等栏目。要对各级各部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结果的组成部分,对落实不好的给予扣分。

三、积极开展绩效评估,促进政府履行好职责

要把绩效评估作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1、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提高评估的科学性。 要着力在科学设置政府部门评估内容和指标上下功夫,使其指标体系既能够体现各部门自身的职能职责特点,又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各部门的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议、察访核验相结合,努力实现绩效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扩大公众评议的范围,加大管理相对人参与评议的力度,使评估主体更多元,反映问题更全面。建立和落实数据质量领导责任制,制定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对相关数据资料要严格审查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使绩效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工作实绩。

2、全面推行网上绩效评估。 实行网上绩效评估信息双向交流,并在实践中 不断完善网上评估管理系统,合理利用网上绩效评估信息平台的资源,扩大网上服务的功能和绩效评估的范围,简化网上绩效评估的环节和流程, 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 健全网上绩效评估的各项制度,加强网上绩效评估工作宣传和业务培训,建立网上评估人员专家库,增强网上绩效评估工作的技术力量,确保网上绩效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3、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 研究制定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对绩效评估的结果,要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各级各部门对察访核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急功近利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评估中发现的行政管理的薄弱环节,要加强整改。要 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与行政问责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奖励惩戒和改进工作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导向和良好的政风。

四、积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构建高效服务平台

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省市领导的讲话要求, 加强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不断创新和转变行政运行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1、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进一步梳理并重新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推广便民、高效的审批方式。切实落实一个行政机关“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规范审批收件(退补件)、受理和审批决定的送达行为,进一步完善集中审批场所的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网上审批,重点对关系民生、确实能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方便服务、业务需求量大、影响面广的事项开展网上审批。做好已部署网上审批项目的流程优化及应用,提高网上审批工作实效。加强公共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展网上跨部门并联审批服务 实现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审批。 加大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力度, 开发建设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 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察 和绩效评估, 严肃查处违规审批、不规范审批等问题。

2、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加大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诚信建设,适时曝光典型的“失信”案例,努力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氛围。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诚信信息征集标准,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严肃查处公务员失信行为。在市政府及其部门全面推行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创建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对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政府认真兑现承诺。 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改善行政复议、信访等制度,加强法制部门对行政复议纠错和法院对行政诉讼改判的问责,及时纠正公共信用失信问题 ,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深入开展调研,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利用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争取早日出台《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 根据 市府办下发的《 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 湖里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市交通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5个单位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点工作,督促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市环保局抓好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试点工作。在7个单位做好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权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并视情逐步扩大到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4、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执行情况检查。 围绕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下半年将组织对6个区政府贯彻落实《厦门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抽查部分市直单位实施行政许可情况,检查内容的重点是各单位对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全面停止执行;行政许可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委托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有合法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行政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收费是否全部上缴财政;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并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案卷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完备规范;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

五、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要以学习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1、认真学习贯彻 条例 》,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 条例 》,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进行深入地宣传报道, 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根据《条例》要求, 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重新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丰富、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增强权力运行过程的透明度。 要真正做到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制度 ,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继续抓好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深入抓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及时将事关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公开工作的落实。 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对本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下半年将统一组织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各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各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各单位为《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情况等,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一项内容,并予以通报,促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

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进社会和谐

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畅通效能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办理工作效率,落实责任追究,促进社会和谐。

1、畅通效能投诉渠道。 加强与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等信访、举报、投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效能投诉办理工作格局。继续参与市长专线的督办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

2、认真办理群众关于机关效能的投诉。 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并督促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坚持效能投诉分析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件定期回访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效能投诉软件平台,提高投诉办理工作效率。

3、严格责任追究。 对调查属实的投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或解决;涉及部门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以及行政活动中出现过错的行为,要依照市政府第94号令、第115号令等予以处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主题词:效能建设  2007  工作意见  通知                   

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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