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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年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2008年我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重点,扎实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为又好又快地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深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努力构建政府绩效管理制度

要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要求,继续全面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1、强化绩效管理。选择部分单位开展绩效管理试点,探索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确立绩效目标,明确绩效努力方向和要求,制定提高绩效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落实绩效责任,强化绩效意识,梳理正确的绩效观,把绩效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落实到部门和具体岗位。持续改进绩效,建立和落实绩效运行状况分析点评制度和跟踪监控制度,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要把绩效评估作为绩效管理的核心要素和重点环节,把绩效评估过程作为推进工作、改进提高的过程,促进绩效不断提升。

2、完善指标体系。按照务实管用、简便可行、客观公正、连续稳定的原则,继续调整和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区级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设定,着重反映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的实绩;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绩效评估指标的设定,重点反映落实市政府分解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业绩,以及行政能力建设的情况。区、街道(镇)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的设定,可参照市里的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导向性和发展性。

3、改进评估方法。继续完善指标考核与公众评议、察访核验三者相结合的评估办法,坚持简便易行、讲究实效。继续完善网上绩效评估管理系统和考核小组网上集中评估工作制度,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行交叉互评制度,加大专家评议和管理相对人参与力度。充分发挥被评估单位加强绩效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充实绩效评估人员库,完善绩效评估工作制度,将集中察访核验与平时明查暗访相结合,将电子监察等日常效能建设工作与绩效评估相结合。建立和落实绩效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审核制度,健全绩效档案,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使绩效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工作实绩。加强绩效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为绩效评估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4、用好评估结果。研究制定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对绩效评估的结果,要进行分析、总结和整改。要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与行政问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改进工作,破解难题,不断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要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作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抓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努力使权力取得有据、设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

1、稳步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要在2007年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做法,扩大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贸发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10个部门要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等2个部门要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2007年已开展部分试点工作的5个部门和2个区要巩固试点成果,按照已公布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制度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其他执法部门积极主动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特别是上级机关有开展试点的部门应主动对接,力争同步进行。各试点部门要确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标准,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并结合各自特点,探索建立如参照先例制度等具有自身特色又有效的制度,切实解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现象,促进依法行政。

2、积极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总结推广部分基层工商管理所公开职权清单、规范权力运行的做法,积极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抓住清权确权、职权分解、流程再造、权力公开等关键环节,突出制度建设,注重机制规范,推进方法创新,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配合市审改办开展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并重新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推广便民、高效的审批方式。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要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1、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改版后的市直网上审批系统今年正式投入运行,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机关的通知》(厦府[2007]377号),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办法,逐步实施网上审批。特别是面向用户最多、群众意见最大、见效最快的项目,要抓紧推行网上审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许可办理过程的实时监控。各单位自行开发的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应留有接口与市直网上审批系统连接,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对已列入开展网上审批的单位,应采取互联网和窗口纸质双轨受理,窗口受理的纸质申请信息应即时录入上网,并实行审批过程全程电子化,便于开展电子监察。市效能办要对市直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网上审批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建立预警纠错、投诉受理和绩效测评等工作机制,对不按规定开展网上审批或不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或效能告诫,不断规范网上审批行为,提高网上审批效能

2、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暨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精神,积极推行全程式网上审批、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电子监察等经验做法,积极建设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对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等集中审批场所的建设,进驻中心的市直各单位对派驻人员要充分授权,坚决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大力推行一个行政机关“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规范审批收件(退补件)、受理和审批决定的送达行为。

3、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大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诚信建设,适时曝光典型的“失信”案例,努力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氛围。在市政府及其部门全面推行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创建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对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政府认真兑现承诺。健全执法责任制,对因行政复议被纠错和行政诉讼被改判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及时纠正公共信用失信问题,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四、加强效能监察,提高机关的执行力

要围绕发展和民生问题,加强效能监察,并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机关的执行力。

1、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督查。加强对市委确定的“两个带动”、“两个着力”、“两个更加”“两个努力”等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督促“四个加强”、“四个破解”的贯彻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督查督办,认真解决阻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中梗阻”问题。围绕促进防抗台风、抢险救灾、改善民生等措施的落实,开展效能督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围绕依法行政开展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设定、公示、受理、执行等情况,查处和纠正以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等方式变相恢复或违法违规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等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以群众反映突出的机关、部门和基层行政机关为重点,切实加大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改进作风、提高效率。

2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要把问责与问效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强化对政令落实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不力,以及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责任追究,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3、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认真做好第三届市级效能建设监督员的聘任工作,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工作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活动,将集中查访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机关效能监督员的作用。同时,加强媒体监督,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媒的作用,大力营造舆论监督氛围。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要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化和拓展政务公开,并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1、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对《条例》进行深入地宣传报道,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营造施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为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建立健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为《条例》施行打下坚实基础。

2、深化拓展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卡等公开载体,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公开形式,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促进政府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大力推进网上公开、网上监督、网上评议。推进决策事项公开,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向决策层面拓展,及时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和措施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效,建立统一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模式和范本,努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3、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确保扎实、有序、有效。开展《条例》施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并适时通报明察暗访情况。健全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违反公开规定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认真办理效能投诉,促进社会和谐

要进一步完善效能投诉工作机制,加大效能投诉办理力度,提高投诉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1、完善效能投诉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效能投诉办理工作的主体、程序、范围等。加强与其他信访投诉部门的互联互动,畅通效能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健全服务企业和接受企业诉求机制,主动深入企业、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着力解决各级机关在服务企业方面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效能投诉办理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办理效能投诉。建立市级效能投诉网络平台,提高投诉办理工作效率,加强对效能投诉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2、提高投诉件办理质量。加大投诉件自办力度,对损害发展环境、事关群众利益的投诉件,要组织人员直接办理。研究制定效能投诉件办理情况跟踪回访办法,建立投诉件办理情况跟踪回访制度,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关注的投诉件,加强跟踪督办。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调查属实的典型投诉问题,推行一诉一整改制度,相关单位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涉及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以及行政活动中出现过错的行为,要坚决依照市政府第94号令、第115号令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七、抓好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发展

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同时,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1、加强理论研究。围绕机关效能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积极参加省效能办组织开展的以绩效评估与政府管理创新、行政问责,以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为主题的理论研讨活动,总结我市开展绩效评估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经验,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积极宣传机关效能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府自身建设在加强、服务在改进、效能在提高。

3、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始终坚持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实现思想观念与方法、工作思路与方式、人员素质与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做严格自律的模范。加强效能建设工作能力建设,求真务实、讲究方法、实干实效,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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