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内容规范。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关注的事项及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予以公开。二是形式规范。村(居)、厂、企等基层组织可在原有村(居)厂、企务公开栏内增设党务公开栏目,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党务公开栏或在便于观看的位置设立固定公开点。三是程序规范。对于党内重大决策、主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分别采取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四是范围规范。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为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部门、本级党组织所属全体党员、本单位党员和群众、面向社会四个层面。五是时限规范。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六是制度规范。健全党内情况和社情反映制度,建立社会公示和党务听证制度,完善责任分工、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和资料归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