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规范征地拆迁评估取得实效
在深入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同安区始终把规范征地拆迁评估、确保补偿合法公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完善制度,严格审核程序,加强全程监管,既保证了同安工业集中区、环东海域综合整治等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又有效防止了因征地拆迁补偿不公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腐败问题的发生。2005年以来,全区征地拆迁项目达31个,征地面积25705亩,拆迁23万平方米。
一、不断完善制度,及时堵塞漏洞
针对征地拆迁评估行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运作不够规范,常常出现个别评估人员不能恪守职业道德准则、与拆迁当事人串通弄虚作假、随意选择评估参数、高估或低估标的价值等问题,同安区注重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及时堵塞漏洞。一是不断完善房屋拆迁招投标制度。按照《厦门市房屋拆迁业务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4〕261号),进一步完善房屋拆迁和房屋拆除业务的招投标机制,对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拆迁和拆除业务实行邀请招标;对10000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和拆除业务,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报名,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并录象备案。同时,取消房屋拆除设定最低限价,只设定最高限价,取得了明显成效。如聚泰片区房屋拆除项目中标价为负18.58元/平方米,为区财政增收约170万元。二是不断完善征地拆迁相关单位见证制度。明确征地拆迁相关单位工作责任,要求镇(街道)、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必须到拆迁现场,对房屋总平面图、单体房屋平面图、地面附属设施项目进行实地丈量确认,区拆迁办现场监督。被拆迁地块房地产和机械设备由三家评估公司同时进行评估,取最接近平均值的评估报告送财政审核所审核后作为补偿依据,确保由拆迁人、拆迁公司提供的征地拆迁补偿依据等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三是不断完善区拆迁办四级确认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对房屋拆迁工作程序、评估补偿审核程序,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准确性、补偿资料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补偿安置协议审核,再提交复核人员复核,最后提交单位领导签署确认意见。内勤人员根据单位领导签署的意见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给予签章确认。四是不断完善拆迁补偿项目图象资料备案制度。在原先对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进行测绘和对地上附着物项目、数量由镇(街道)、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相关人员及被拆迁户共同确认、拍照的基础上,从2007年12月1日起,要求提供每宗房屋拆迁补偿项目的图象资料并刻制成光盘,提交区拆迁办备查。
二、严格审核程序,把住拨付关口
一是严格执行拆迁评估审核制度。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新受理审核的房屋拆迁补偿评估项目,除对送审的拆迁评估初报告出具《初审意见》外,还要对评估机构根据《初审意见》修正后的正式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确保估价结果相对准确和合理。二是健全完善投诉和复核评估机制。出台《关于修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评估补偿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厦同拆迁[2007]10号文件),修正了原先机械设备由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的做法,改为抽取三家具有机械设备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取最接近平均值的评估报告送区财政审核所审核,作为拆迁补偿依据;对不能提供原始票据,不能审核的机械设备搬迁费评估额,提交各征地拆迁项目领导协调小组研究决定,作为拆迁补偿依据。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签订补偿协议前提请市拆迁房地产及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依法保护当事双方合法权益。三是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公示制度。征地拆迁业主单位或接受委托的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将外业清点、丈量的有关土地权属、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结果及补偿费用分别在被征地拆迁工作点或村、组的公示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四是严格拆迁补偿款拨付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拆迁办确认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区财政审核所审核,作为结算征地拆迁款项的依据,并按项目管理权限上报审批,拨付被拆迁人。
三、纪检提前介入,加强全程监管
在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的同时,该区注重强化对拆迁评估补偿的全程监管。一方面,纪检监察提前介入全程监管。区监察局组织专门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对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和适用文件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拆迁补偿工作“依法、合理、规范、有序”推进;同时,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相关单位有效配合良性互动,及时排忧解难,为顺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严格管理和规范拆迁评估中介机构。出台《关于同安区财政投资项目拆迁评估管理意见(试行)》(厦同征拆[2007]3号),规范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作业规程,加强对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工作的动态管理。结合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开展经济鉴证类评估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建立拆迁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出具虚假鉴证资料虚报补偿款的,以及不能按时完成拆迁任务的,取消在本行政区域的承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