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实行“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方式,对于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取得交易凭证和发票后,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销。由单位财务部门在到期还款日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发卡银行。市财政局为积极稳妥地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先后与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出台了会计结算办法等7份文件,待试点成功后,明年起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