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凡局机关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财政性资金开支的合同(协议)在正式签定之前都要实行会签。会签的方式是:由承办处室填写会签单,经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法规处、监察室、计财处会签。其中法规处负责审查合同(协议)格式的规范性;监察室负责审查合同(协议)是否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计财处负责审核资金来源、用途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合同(协议)的金额是否适当、支付方式是否可行。最后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审查意见后,正式签定合同(协议)。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