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联合市物价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校代办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学校代办收费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代办收费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小学代办收费项目、收费程序、结算时间以及相应的管理要求。今后除经有权部门核准的代办项目外,其他代办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必须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落实事先告知、明示标准等程序后才能收费,任何处室、年段、班级或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行收费。推行“班收校管”的收费办法,并按规定及时结算、公示收支情况,结算须按照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结算情况在校内公示栏公布,必须向家长提供明细结算清单,接受监督。高中学校还应在福建东南价格信息网“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的相关栏目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