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议事原则、议事范围,提出完善党组(党委、党工委)会议制度和严格议事纪律的有关要求。根据意见要求,事关党建、干部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行政预算、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立法事项、重大工程和项目安排、重大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等重要工作纳入议事范围。为规范领导班子议事程序,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意见对党组(党委、党工委)会议议题的确定、会议组织、重大决策的表决、列席会议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强调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党组(党委、党工委)会议,会议时间和议题至少应提前一天通知各位成员(委员),不搞临时动议,重要议题提出前应进行必要的调研和沟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