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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过严格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审查制度防止包工头挂靠行为

 

1、凡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在厦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应按规定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理资质备案。已取得资质备案证明并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方可在本市辖区内承接工程施工任务。2、在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在“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填报相关资料。3、各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或承接工程任务时拟派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必须为已备案的相应人员;项目管理班子中除预算员外的主要人员承接的工程项目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招标文件有严格规定的,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在评标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审核投标人就该投标工程拟派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是否为已备案人员、拟任的岗位与备案中确定的岗位是否一致、承接工程项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不符合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资格不合格。这些制度,对保证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压缩包工头挂靠投标的空间,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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