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新的实践
1、把学习贯彻好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集中时间,进行深入学习讨论,深刻领会和把握讲话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不断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直各单位
2、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六个坚持”,把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贯彻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中去,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和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重要保证。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参与单位:市直各单位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1、督促各级各部门把2004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
2、健全完善科学的责任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根据部门业务特点确定考核的重点。考核结果要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纪律,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实施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部门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4、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市委《实施意见》结合起来,建立以“六个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综合检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班子成员和机关内设机构抓“六个机制”工作的责任机制和协调机制,不断提高落实“六个机制”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工作实效。
主办单位: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努力在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上有新的增强
1、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
(1)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融入先进文化教育之中,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2)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3)加强理想信念和权力观教育,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4)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学习活动,加强纪律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做遵守和维护纪律的模范。
主办单位: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小组
2、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2)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作出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要严格遵守以下八项要求: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牵头单位: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协调小组
参与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3、认真抓好“三清理、一严禁、两纠正、两落实”工作
(1)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市交通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
(2)认真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
(3)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
(4)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六合彩”等非法彩票活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5)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
主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接待办
(6)坚决纠正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
(7)坚决纠正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8)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和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主办单位: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协调小组
四、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努力在惩治腐败上有新的突破
1、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
(1)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
(2)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
(3)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4)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
2、研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
(1)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2)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3)实行“一案一整改”制度,通过剖析案件,总结教育,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
(4)强化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大对垂直管理部门和系统办案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力度。加强对基层和派驻机构办案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3、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1)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
(2)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信访资源。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体性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
(4)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建立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主办单位:市查处大案要案工作领导小组
五、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努力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有新的作为
1、要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纠风工作的着眼点,坚决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建设与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信访局
(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市信访局、市政园林局、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办公室
(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参与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政园林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2、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注意巩固成果
(1)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药品采购电子化进程,强化对药品市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品定价机制。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以及非法行医等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深化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
主办单位: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协调小组
(2)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监督,严格实行“五取消、一缓征、一改革”,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严格执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主办单位: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协调小组
(3)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推行收费的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主办单位: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协调小组
(4)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有效减轻基层和农民订阅报刊的费用负担。
主办单位:市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5)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主办单位: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
(6)继续巩固公路无“三乱”治理成果。
主办单位: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小组
3、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切实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存在的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
(2)加强部门和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完善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措施。
(3)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主办单位:市纠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六、注重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努力在源头治本上有新的拓展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级政府部门在原已取消六批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一些审批项目;继续推进事权、财权及相应的人事权、管理权的调整下放改革,将管理的重心下移。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或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严格审核和论证。加快推行电子政务在线审批服务平台,在审批服务业务较集中、频率较高的部门开展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等行为。
主办单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全面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付与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逐步将国债建设资金、会议费、“科技三项经费”等,纳入国库直接支付。切实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市直各部门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结合完善岗位统一津贴制度,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
主办单位:市财政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
3、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计划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体改办、市交通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市政园林局
4、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2)全面推行和规范党委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用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逐步推行党委常委会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3)全面推行和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
(4)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
(5)继续深化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主办单位: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5、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
(1)规范建设工程和政府信息化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坚持和完善经评审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
(2)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开发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力度,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
(4)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
主办单位:市落实“四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
6、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1)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市、区、镇(街)政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参与单位:市效能办、市人事局、市法制局
(2)深化厂务、村务、校务和医院院务公开,扩大基层民主。
厂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参与单位: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交通委
村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校务公开工作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参与单位:市纠风办
院务公开工作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市纠风办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
(4)积极推行社会听证、质询、评议等制度,结合电子政务的实施,创新公开形式,推进透明行政。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参与单位:市效能办
7、深化金融企业改革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严肃查处金融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金融资产质量和安全。
牵头单位: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8、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解决执法人员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参与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全局
9、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
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10、深化效能建设工作
(1)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行政服务中心运作。
(2)加快电子政务步伐,提高效能建设的科技含量。
(3)结合统一岗位津贴的实施,探索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估体系,改进绩效评估和绩效考评办法,完善奖勤罚懒的机制。
牵头单位:市效能办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七、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努力在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上有新的提高
1、贯彻两个《条例》
(1)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2)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3)各级党组织要依据《党内监督条例》,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4)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的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两个《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条例》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与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2、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根据中央和省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对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改革,理顺关系,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市委编办
八、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上有新的举措
1、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三个不得”: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2、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1)认真研究在股份制逐步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保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大胆创新、大胆改革。
(2)结合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遵纪守法和廉洁诚信教育,促使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清廉从业、诚实守信。
(3)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
(4)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体系,逐步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
(5)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6)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提高经济效益。
主办单位: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协调小组
九、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1)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和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即将出台的《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
(2)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廉政监察,深入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廉洁从政。
(3)针对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充分发挥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行政不作为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高效。当前要注意对改革下放的12类23项事权、5类22项财权及相应的人事权、管理权进行效能监察。
(4)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
(6)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力度。
主办单位:市监察局
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认真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不断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业务素质、科学决策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推进组织建设
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系统内干部轮岗和挂职锻炼力度,积极推动跨系统交流,培养更多的一专多能和复合型干部。
3、加强能力建设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这个重点,增强班子成员总揽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确保在五年内把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普遍轮训一遍,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4、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强计算机实用技术应用和网络知识的普及教育,推动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5、加强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福建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