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参与所有各类投资项目投标前和办理施工许可前,填写履行工资保证制度的承诺书。建设项目在开工之前,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总造价的人工费预提一个月工资作为保证金,存入“建筑业企业工人工资保证金专户”。二是申办建筑企业工资发放信用证明。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建筑企业申办工资发放信用证明,作为建设市场准入和工程标书的必备附件,建筑企业未办理工资发放信用证明的,不予参加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三是对建筑业企业工资发放信用情况实行网上公示。对存在多次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违法违规记录但已承诺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多次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记录,或者管理混乱造成工资纠纷又不能妥善处理,引发农民工群体事件的建筑企业工资信用情况的建筑业企业记入企业工资信用档案,并予以上网公示。每次公示的期限为三个月。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