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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化四项改革落实惠农政策

一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2004年起至今,市、区财政已落实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近1.8亿元,用于人均财力不足万元的镇、村经费补助,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后镇村各项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实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二是深化农村财务制度改革。实行村组会计委托代理制,并逐步将村组财务纳入农经信息化管理网络。全市共招聘代理会计87人,为22个镇(街、场)285个村(居)2348个村民小组代理记帐,代理会计费用全部由各区、镇财政承担,直接减轻村财负担248.6万元。三是深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全面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并轨运行,创造性地采取“以土地换社保”,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的经济来源。四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改革。2006年春季开始,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全市213所农村中小学校为8.6万名农村学生减负1440万元;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各类补助581.53万元,合计减轻农民负担2021.53万元。“两免一补”政策同时惠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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