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首次联席会议于近期召开。会议分析了我市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就本单位如何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发言。会议同时对近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几项工作进行部署。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黄家列就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市建设市场全面开放,各种经济主体和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市场机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为厦门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破坏投资环境,诱发商业贿赂,腐蚀党员干部,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打击和有效防范。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包括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中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要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对串通投标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侦破、起诉和审判一批案件。市发改委和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经发、贸发、国资委、信息产业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一批串通投标的违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纪的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严格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对开展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共同研究与串通投标犯罪有关的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200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