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方案》部署和要求,厦门市的试点工作从2007年9月开始。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依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我市监察、建设等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厦门市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实施方案》,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以市反腐办名义印发实施。
我市经过充实调整后的试行方案有以下特点:一是放宽建立档案的范围,明确“已被刑事追究或受到行政处罚”就应记录,以便充分掌握建筑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信用情况。二是明确违法违规档案的公布期限,便于实际操作。明确对受到从业限制的,且从业限制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违法违规档案的公布期限与从业限制期限一致;从业限制期限不满一年或未受到从业限制的,公布期限为一年。三是借助“厦门市企业和部分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信用网”,公布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该网站有成熟的信息采集和管理的办法及人员技术支持和保障,发布的信息具有较高的权威性、集中性,信息多、点击率和受众广。方案要求市建设与管理局对各部门报送的违法违规档案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汇总后,按照规定报送公布。四是对2000年以来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档案整理。由建设主管部门按内部职能分工收集、汇总全市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的基础档案信息,并进行核对、更新。协调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加紧收集、报送建设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材料。对2000年以来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逐件对照、筛选,属于违法违规档案范围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有21个,按要求上报省建设厅后,在“厦门市企业和部分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信用网”公布,提供公众查询。
采取三个配套措施落实档案制度规定。1、加强对建设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照市政府制定出台《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厦府令129号)的规定,对建设市场中介机构实施备案、培训、奖励等管理措施,并在“厦门市企业和部分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信用网”及时公布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机构的信用信息,推动中介机构自觉遵守公开承诺的自律公约,依法诚信执业。2、推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在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厦建建[2007]11号),研发信用监管软件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较为完整的信息档案,并依据记录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对建设市场各企业试行内部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差别化监管。如,最近实施的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按企业信用状况分四个档次确定应缴交的保证金数额。对信用级别高的企业,给予免交保证金的优惠,而对那些信用等级差的企业,要求缴存所施工项目1个月的工资。3、落实对违法违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规定。首先在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制定《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补充规定》(厦建建〔2008〕8号),明确要求“参加采用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招标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同时,将企业信誉、履约情况作为资格后审申请书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投标时必须如实填写;将企业信誉、履约情况作为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不履约行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确保招投标环节落实对违法违规者的从业限制。其次,通过监督检查,要求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业主或代业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的,应查询违法违规档案,不得发包、委托工程建设业务给受到从业限制的单位;对于受到从业限制,且在限制期限内的自然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不得派出从事政府投融资工程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