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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首推建筑施工企业周薪制

 

该制度自20088 1日起实行。投标单位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实行周薪制,施工单位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工人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以货币形式每周支付工人工资,并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必须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每周公示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并公开投诉举报部门的电话。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督促施工单位按周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做好工资发放登记。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时,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在明确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事实后可以将工程进度款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对不实行周薪制的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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