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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厦门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监察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规定,编制《厦门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厦门市监察局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0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02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7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5工作动态;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序号为信息类别,具体信息目录在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www.xmlzqz@xm.gov.cn),详细情况参见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厦门市监察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市监察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厦门市监察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厦门市监察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厦门市监察局办公室来查阅这类信息。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上或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厦门市监察局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

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五)索引号编制说明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号编码规定,索引号由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18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2个字符,格式为:

 

其中前7位是机构代码,厦门市监察局为XM00109;索引号的第9-13位,由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公开范围中所述的信息类别,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一级类别代码依照“公开范围”中的规定,二级类目代码一律用“00”填充;9-10位为一类信息代码,12-13位为二类信息代码。索引号的第15-18位,由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该信息的生成或变更年度。索引号的第20-22位是流水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流水号在一个信息发布主体内,按当年内以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001”开始连续编号。索引号的第8位、第11位、第14位、第19位以“”连接。

 

二、依申请公开(20085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厦门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厦门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厦门市监察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厦门市监察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5398030

传真号码:05925061620

电子邮箱:www.xmlzqz@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厦门市监察局

邮政编码:36101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或厦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厦门市监察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监察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以上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本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版权所有单位:厦门市纪委、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