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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直机关家庭、巾帼文明岗开展“大爱助孤”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妇委会、各级巾帼文明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切实发挥各妇女组织、巾帼文明岗的优势,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灾区儿童的救助关爱工作。根据上级妇联组织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市直机关家庭、各级巾帼文明岗开展“大爱助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开展“大爱助孤”助养行动。各级巾帼文明岗要发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妇女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大爱助灾区孤儿行动,连续助养三年,助养一位孤儿每年1500元,巾帼文明岗可集体助养。
     2.
开展“家庭志愿者”爱心行动。市直机关各家庭特别是五好文明家庭,要树立现代文明意识,为社会、为他人奉献爱心,踊跃报名参与“家庭志愿者”爱心行动,针对灾区孤儿的困难处境和迫切需求,组织妇女儿童急需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送去一声问候,表达一份祝愿,奉献一份爱心。要发挥“爱心妈妈”的作用,鼓励灾区儿童在灾难面前不屈不挠,自强不息,努力战胜身体和心理上的伤痛,磨砺意志,坚定信心,度过难关,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来自厦门市经济特区"巾帼人"的关爱与温暖。
     3.
报名方式 。即日起,请各直属妇委会组织做好本系统各级巾帼文明岗的“大爱助孤”行动和“家庭志愿者”报名工作,并于529日上午下班前将报名情况汇总报市直机关妇工委,妇工委将统一汇总后上报,并在530日与市妇联联合举行“大爱助孤”行动认捐仪式。

 让我们踊跃参加“大爱助孤”行动,以大爱来延续生命,托起希望。
  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与全国人民一道,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共同为灾区孤儿撑起一片蓝天!

联系电话、传真:5046282

邮箱:fgw0592@163.com

      附:1.“大爱助孤”行动意向登记表

2. 家庭志愿者报名表

 

                                       厦门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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